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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管理办法

作者:时间:2024-01-10点击数:

学院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是学院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会议场所。为加强学术交流中心管理,确保其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,根据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中心场地包括学术报告厅、接待室、第一会议室、第二会议室和第三会议室。

二、中心主要用于学院接待校外专家、学者、企业管理者来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由学院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学院重要会议以及“水院大讲堂”“江淮讲坛”等重要活动,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。

三、中心的使用根据活动的性质、申请次序统筹考虑,如遇重大活动,以大局优先原则进行安排。

四、图书馆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事务。

五、使用学术报告厅参加活动的人数单次为100~380人。

六、凡申请使用中心场地的部门,须填写《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》,并经申请方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送交图书馆审查申请是否合理以及时间是否冲突,再报送图书馆负责人审批。学院领导因公提出使用中心场地的,由学院办公室会同图书馆安排。校外单位提出使用申请时,应出具单位公函,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
七、使用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,经批准后,须于使用前2个工作日内,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,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
八、申请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,未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在中心场地内外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,不得使用双面胶、胶带、图钉、钉书针、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。

九、中心的灯光、音响、话筒、电子屏幕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。否则,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,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十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室内家具,不得损坏电源、电路、音视频信号接口等,人为造成损坏的,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十一、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坚持“安全第一,导向正确”和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使用部门明确责任人,并全程负责如防火、防爆、防踩踏,以及人员引导、秩序维护和突发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。

十二、中心场地使用期间,必须遵守会场秩序,保持会场的整洁和卫生,严禁携带零食、宠物进入会场。不准抽烟、吐痰,不准乱扔果皮、纸屑,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。禁止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品进入。

十三、使用中心开展学术活动,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其他相关管理规定,音响声音调至适中,关闭门窗,不得影响馆内读者阅读学习,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管理工作。

十四、活动结束后,使用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人员将设备归位、填写使用记录,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接,图书馆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卫生状况和设备是否完好等情况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安全用电工作。

十五、中心场地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,会务、活动服务由主办者负责,并由图书馆对其实施监督管理。

十六、中心场地短期转作其他用途的,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,并办理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手续。

十七、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《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》(皖水院办〔2015〕38号)同时废止。


: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(样表)


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(样表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申请部门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填表日期:

(活动、会议)


报告人

(活动、会议

主持人)信息

 


职称


职务


工作单位


学术方向与成就


报告会

(活动、会议)

信息

 


面向对象


 


申请场地


 


参加人数


申请部门

 

(含安全隐患及意识形态问题承诺)



负责人签字(公章):

     

图书馆意见


负责人签字:


       


注:本表一式3份,图书馆、教务处(宣传部)、使用部门各留存1份。


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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