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是学院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会议场所。为加强学术交流中心管理,确保其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,根据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中心场地包括学术报告厅、接待室、第一会议室、第二会议室和第三会议室。
二、中心主要用于学院接待校外专家、学者、企业管理者来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由学院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学院重要会议以及“水院大讲堂”“江淮讲坛”等重要活动,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。
三、中心的使用根据活动的性质、申请次序统筹考虑,如遇重大活动,以大局优先原则进行安排。
四、图书馆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事务。
五、使用学术报告厅参加活动的人数单次为100~380人。
六、凡申请使用中心场地的部门,须填写《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》,并经申请方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送交图书馆审查申请是否合理以及时间是否冲突,再报送图书馆负责人审批。学院领导因公提出使用中心场地的,由学院办公室会同图书馆安排。校外单位提出使用申请时,应出具单位公函,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七、使用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,经批准后,须于使用前2个工作日内,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,并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。
八、申请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,未经图书馆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在中心场地内外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,不得使用双面胶、胶带、图钉、钉书针、钉子等对墙面和地面装饰有污损或破坏的物品。
九、中心的灯光、音响、话筒、电子屏幕等设备由图书馆安排专人操作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。否则,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,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十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室内家具,不得损坏电源、电路、音视频信号接口等,人为造成损坏的,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十一、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,坚持“安全第一,导向正确”和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使用部门明确责任人,并全程负责如防火、防爆、防踩踏,以及人员引导、秩序维护和突发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。
十二、中心场地使用期间,必须遵守会场秩序,保持会场的整洁和卫生,严禁携带零食、宠物进入会场。不准抽烟、吐痰,不准乱扔果皮、纸屑,不得损坏沙发座椅等任何室内设施。禁止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品进入。
十三、使用中心开展学术活动,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其他相关管理规定,音响声音调至适中,关闭门窗,不得影响馆内读者阅读学习,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管理工作。
十四、活动结束后,使用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人员将设备归位、填写使用记录,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接,图书馆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卫生状况和设备是否完好等情况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安全用电工作。
十五、中心场地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,会务、活动服务由主办者负责,并由图书馆对其实施监督管理。
十六、中心场地短期转作其他用途的,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,并办理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手续。
十七、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《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馆使用管理办法》(皖水院办〔2015〕38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(样表)
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(样表)
申请部门: 填表日期:
报 告 (活动、会议) 主 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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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人 (活动、会议 主持人)信息 |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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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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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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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方向与成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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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会 (活动、会议) 信息 | 目 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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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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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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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段 |
| 参加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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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部门 意 见 (含安全隐患及意识形态问题承诺) |
负责人签字(公章): 年 月 日 |
图书馆意见 |
负责人签字:
年 月 日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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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表一式3份,图书馆、教务处(宣传部)、使用部门各留存1份。
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