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社会各界、校友和广大师生向学院捐赠图书、文献和其他有历史、文化、学术价值的出版物、手稿等,不断丰富学院图书馆的文献馆藏,规范捐赠流程,完善接收管理,维护捐赠人权益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接收捐赠的文献范围
(一)学院师生、校友(包括曾在学院工作过的教师、工作人员)的学术著作(包括著、编、译、审)和其他作品(包括日记、笔记、自传、信件、手稿)等。
(二)反映学院历史和现状的各种资料(图书、期刊、手稿、照片、报纸、讲义、信函、日记、画册、音像视频等)。
(三)地方志、年鉴,水利志、专业志、部门志,地方党史等文史、地情资料,图册、画册、地图,家谱等。
(四)学术会议文献、研究报告(包括各类科研报告、社会调查报告、田野调查资料)、口述历史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非正式出版的相关文献、民间诗文集及其他具有保存和研究价值的非正式出版文献。
(五)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、舆图、碑文、史稿、经卷、画卷、金石拓片、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、书稿、信函、自传、札记、回忆录、照片、录音等。
(六)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专利文献、标准文献、政府公报、内部资料、产品资料等特种文献。
(七)其他文献。
二、接收捐赠的文献要求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。
(二)内容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和文化传承工作需要。
(三)为学院图书馆缺藏,或需要增加复本的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。
(四)无意识形态问题。
三、捐赠接收流程
(一)图书馆是代表学院接收图书文献捐赠的职能部门。
(二)捐赠人可以直接向图书馆捐赠,也可以通过学院其他部门或个人向图书馆转赠。
(三)在捐赠之前,捐赠(转赠)者应当与图书馆取得联系,沟通拟捐图书文献的基本信息,确定符合图书馆的接收要求。
(四)捐赠人可以到馆现场捐赠,也可以通过邮寄(快递)方式向图书馆捐赠;捐赠数量较大、运输费用金额较多的捐赠项目,学院可以承担一定的物流费和搬运费用。
(五)捐赠的图书文献到馆后,图书馆应当首先审查捐赠图书文献是否符合接收要求,重点审查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;符合接收要求的,由图书馆代表学院行使图书文献的所有权,并按照学院资产管理规定行使相应的处置权。
(六)图书馆有权根据捐赠图书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典藏、加工及利用方式,有权在不告知捐赠人的情况下,对不予馆藏的图书文献进行处置或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。
(七)对于接受捐赠的图书文献,一般由图书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纪念证书,以示感谢和鼓励;对于数量较大(码洋超过5000元)或历史、文化、学术价值较大的珍贵图书文献,由学院向捐赠人颁发捐赠纪念证书。
四、捐赠人权益
(一)所有纳入馆藏的受赠图书文献加盖“捐赠”或“XXX捐赠”印章,粘贴捐赠信息标贴;捐赠人也可在图书文献适合位置铭章、标记。
(二)对捐赠图书文献数量较大、价值昂贵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国内外知名人士或校友,可用该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名称或个人姓名设立专架,并适时举行捐赠仪式,颁发捐赠(收藏)证书。
(三)图书馆对捐赠人利用馆藏文献资源(含数字资源)提供便利条件,尽量满足捐赠人的合理要求。
(四)经征得捐赠人同意,图书馆可在学院网站公开捐赠人名录和所捐图书文献信息。
五、其他
(一)学院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校内集中捐赠活动。
(二)捐赠邮寄地址:合肥市东门合马路18号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,邮政编码:231603。
(三)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原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《文献捐赠管理办法》(皖水院办〔2016〕42号)同时废止。
(四)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